攝影主題:「2011臺灣燈會在苗栗」各燈區特色、人文活動等景觀與風情。
參加對象:海內、外愛好攝影之人士。(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,以示公允。)
作品規格:

1. 傳統相機:
  底片拍攝者,請將所有參賽作品進行掃描成TIFF檔,並統一儲存於一張光碟片繳交。(投稿參賽時底片請自行保管,經獲獎通知時再行繳交)
2. 數位相機:
 
2.1 交件作品畫素須達800萬畫素以上。
2.2 數位相機拍攝者,請將所有參賽作品之原始檔全部儲存於一張光碟片繳交。(如拍攝相機原始檔為RAW檔者,須繳交參賽作品之原始RAW檔及轉存TIFF檔兩種檔案形式;若拍攝相機原始檔為JPEG檔者,則只須繳交原始之JPEG檔,惟上述原始檔案皆須保留原始EXIF檔資訊。)
3. 不論是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,參賽作品請沖洗成8*12吋或最短邊至少為8吋以上之相片參賽。
4. 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,不得留白邊。
5. 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一張報名表,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。
6. 不限參賽作品數,惟銅牌獎以上(含銅牌獎)獎項,每人限得1件。
7.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。

 

參賽方式:

1.

簡章及報名表索取 (下載攝影比賽報名表
請洽活動網站(http://mlc2011.photosharp.com.tw)、2011台灣燈會主題網(http://2011taiwanlantern.net/)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(http://www.mlftax.gov.tw)網站下載,或附回郵信封郵寄至收件地址函索。
洽詢電話:(02)23610998、0917889082,傳真:(02)23611198。 

2. 收件方式
自2011年3月1日起至2011年4月1日止,親送或以掛號寄送方式報名。
繳件內容:連同參賽作品、報名表、原始檔光碟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,於信封右側請註明參加「參加2011臺灣燈會在苗栗攝影比賽」字樣。
郵寄地址:10099臺北郵局第 22183 號信箱
親送地址:台北市武昌街一段1-2號4F 或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(360 苗栗縣苗栗市府前 路46號)
3. 光碟片上請註明姓名及「2011臺灣燈會在苗栗攝影比賽」字樣。
4. 報名表務必詳實填寫,每件參賽作品背面均須浮貼一份報名表。為節省資源,響應推動節能減碳之政策,請集中作品以親送或掛號郵寄送件。
5. 來函請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,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,概由寄件人負責,主、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。

獎項及獎額:
金牌1名:獎金新臺幣8萬元整及琉璃獎座一座。
銀牌1名:獎金新臺幣6萬元整及琉璃獎座一座。
銅牌1名: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及琉璃獎座一座。
優選7名: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及獎狀乙紙。
佳作50名:獎金新臺幣5千元整及獎狀乙紙。
(各獎項獎金,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。)

備註: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補充或修正,將以最新公告為主;主辦、承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。

更多詳細規定,請看苗栗縣政府2011元宵節燈會官方網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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