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攝影主題:「2011臺灣燈會在苗栗」各燈區特色、人文活動等景觀與風情。
參加對象:海內、外愛好攝影之人士。(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,以示公允。)
作品規格:
1. | 傳統相機: | ||||
底片拍攝者,請將所有參賽作品進行掃描成TIFF檔,並統一儲存於一張光碟片繳交。(投稿參賽時底片請自行保管,經獲獎通知時再行繳交) | |||||
2. | 數位相機: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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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 不論是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,參賽作品請沖洗成8*12吋或最短邊至少為8吋以上之相片參賽。 | ||||
4. | 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,不得留白邊。 | ||||
5. | 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一張報名表,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。 | ||||
6. | 不限參賽作品數,惟銅牌獎以上(含銅牌獎)獎項,每人限得1件。 | ||||
7. |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。 |
參賽方式:
1. |
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(下載攝影比賽報名表) |
2. | 收件方式 自2011年3月1日起至2011年4月1日止,親送或以掛號寄送方式報名。 繳件內容:連同參賽作品、報名表、原始檔光碟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,於信封右側請註明參加「參加2011臺灣燈會在苗栗攝影比賽」字樣。 郵寄地址:10099臺北郵局第 22183 號信箱 親送地址:台北市武昌街一段1-2號4F 或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(360 苗栗縣苗栗市府前 路46號) |
3. | 光碟片上請註明姓名及「2011臺灣燈會在苗栗攝影比賽」字樣。 |
4. | 報名表務必詳實填寫,每件參賽作品背面均須浮貼一份報名表。為節省資源,響應推動節能減碳之政策,請集中作品以親送或掛號郵寄送件。 |
5. | 來函請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,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,概由寄件人負責,主、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。 |
獎項及獎額:
金牌1名:獎金新臺幣8萬元整及琉璃獎座一座。
銀牌1名:獎金新臺幣6萬元整及琉璃獎座一座。
銅牌1名: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及琉璃獎座一座。
優選7名: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及獎狀乙紙。
佳作50名:獎金新臺幣5千元整及獎狀乙紙。
(各獎項獎金,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。)
備註: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補充或修正,將以最新公告為主;主辦、承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。
更多詳細規定,請看苗栗縣政府2011元宵節燈會官方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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